洪朝选(1516—1582),字汝尹,又字舜臣,号芳洲。同安县翔风里十三都洪厝村(今属翔安区新店镇)人,明嘉靖二十年(1514年)进士,累官至刑部左侍郎署尚书事,故民间称“洪侍郎”。
洪朝选入仕后历任户部主事、郎中、吏部郎中、四川按察副使、广西右参政、山西左参政、太仆寺少卿、都察院右莶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等职。
隆庆三年(1569年),辽王案起,朝选奉命赴襄阳勘办,不附权相张居正坐以“谋反”私意,据实勘察,以“淫虐有实,谋反无据”复命。因此得罪张居正,张氏借考核机会把朝选罢官归籍。不久又唆使闽抚劳堪,勾结同安知县金枝等人罗织罪名,于万历九年岁暮之日将洪朝选逮捕,翌年正月二十四日被害,惨死于福州狱中,是为明代一大冤案。万历二十二年(1594年)洪朝选冤案彻底平反,神宗皇帝遣福建省布政使司左参议余懋中到其墓前祭葬,嘉其“抚雄镇而随任有声,握大狱而持法不挠”。其墓园在翔风里十都东园,1965年被毁,族人保藏其骸骨及部分墓构件,1992年由台胞洪福增等人倡建于刺柏山,现已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洪朝选善为文,所作类其人,有“芳洲节气”之誉。著有《芳洲摘稿》、《归田稿》、《续归田稿》、《读礼稿》等。

洪朝选故居在翔安区新店镇洪厝村中,为二进式砖木建筑,燕尾式硬山布瓦顶,面宽12米,进深20米。故居建于明嘉靖年间,20世纪50年代初前落坍塌,1976年依原基址修建前落。后落因木作蛀蚀,三合土墙体破裂,故又更换中梁,重砌山墙,但厅堂穿斗式木作以及柱珠仍然保留。故居门前原有两株六米多高的铁树,相传为洪朝选自广东随轿运回家乡栽种故居庭前。至今故居厅堂有一副古楹联:“堂坐金钩呈瑞气,庭载铁树蔼祥光”,是为铁树传说之佐证。可惜因保护不力,两株铁树于1986年枯萎,随后又于原址栽种一株铁树。这种铁树乌褐浑圆的树干,突兀挺拔;墨绿色的针状树叶,坚如钢刺,正是洪朝选“性刚介”、“不能容人过失”人格的象征。而原本栽种铁树的地方,相传是洪朝选母亲叶氏临盆前腹痛坐歇之处。所以洪朝选于此植树,既是对自己农历八月二十九生日的纪念,也是对母亲生他“母难日”的铭记。
洪朝选故居今天看来非常简陋,但那些嵌在明代山墙的红砖,却烙印着洪朝选晚年的生活足迹。自隆庆三年至万历十年(即1569—1582年)这段时间内,洪朝选住在这幢房子,过着“半作田家半做儒,荷锄把卷亦何拘”的田园生活。他自己参加过一些劳动,写出了《庚辰岁(万历八年)于田家获稻作》的悯农诗:“我本农家子,衣食赖田桑。春来固肆耕,秋至亦筑场。数口幸免饥,敢求凿与梁。”看到农民深受倭寇、旱灾的双重苦难,闽地到处是“纷纷枯骨迷人眼,惨惨悲风带哭声”的荒凉景象,他草拟《代本县上救荒事宜》书,建议有司采取“发官粟,出私粟,招商移民”等措施,解民倒悬之苦。在那些“四野田园龟裂背,千畦黍稻火烧蓬”的酷旱日子里,他和老百姓天天盼望天降甘霖,“安得瓦沟内,滂沱如注悬”。当他听到雨声时,则欣然命笔,疾作《喜雨》诗:“淅沥初从北,纷批遂向东。令乖非雷失,泽降是玄功。麦陇全滋润,禾田已酿丰。欣逢春际近,春雨报三农”,充分体现他的民本思想。
洪朝选故居也是当地名菜“番薯粉粿”的发明地。民间世代相传,洪朝选中进士后,初授南京刑事主事。奉命赴任之时,家乡正好准备过三月节,母亲叶氏留他“吃三月节”才走。可君命不敢违,洪朝选打点行囊即刻启程。母亲挽留不得,匆忙从灶头抓了一把地瓜粉条,配上一些猪油、葱花、文昌鱼、海蛎等海边现成的佐料,煮了一海碗香喷喷的地瓜粉粿,洪朝选吃完马上赶路。后来洪朝选当了刑部侍郎,有一年回家省亲,村民备下丰盛宴席款待洪大人。但洪大人始终留着肚子等待那道“番茄粉粿”,可菜单上压根儿就没有这道“粗菜”,好在厨师“巧手能煮千家饭”,不一会儿就端上了一碗柔软香甜的“番薯粉粿”。洪朝选边吃边赞:“还是番薯粉粿好吃!”打那以后,“洪厝番薯粉粿”闻名遐迩,而且作为宴请客人的第一道菜,相沿成习,至今海外洪氏族人也流传着这道家乡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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